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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出台新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 每年1920元

发布日期:2017/2/16 10:58:09

■深圳都市报记者 魏薇 通讯员 深卫信

新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出台了!《关于印发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新办法)这一新的奖励办法将从3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
新办法的奖励对象增加了两类人群:一是已经领取一次性奖励或退休金加发5%的独生子女父母;二是2009年1月1日之后户籍迁入深圳,且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性已年满60周岁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。奖励标准为每月160元,即一年可领1920元。

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昨日就“新办法”实施后 “哪些人符合领钱条件,如何领钱”接受了记者采访。记者总结出《五问五答》教您“快速去领钱”啦!

●问题一:哪些人可以领?

答: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深圳市民:

(一)具有本市户籍;

(二)2015年12月31日前,只生育一个子女,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,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;

(三)2016年1月1日后,未再生育或者收养的;

(四)1980年2月2日后,男性年满60周岁,女性年满55周岁的。

●问题二:新增了哪些奖励对象?

答:一是已领取一次性奖励或退休金加发5%的独生子女父母;二是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深圳户籍,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性已年满60周岁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。

●问题三:奖励标准是多少?

答: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。

●问题四: 从什么时候开始领取?

答: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%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(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),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。

2008年12月31日前,男性年满60周岁、女性年满55周岁,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,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,自迁入当月起计发。

2009年1月1日后,男性年满60周岁、女性年满55周岁,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;户籍迁入本市的,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。

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,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。

●问题五:申请奖励有哪些程序?

答: 第1步:受理。申请人提出申请,社区工作站受理。

第2步:初审。社区工作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。

第3步:确认。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材料的审核并加具意见。

第4步:报送。市卫生计生部门每季度汇总各区后生成发放名单,报市社保部门。

第5步:发放。每季度20日前,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至申请人账户。

此外,市民也可以通过深圳市卫计委的官方网站www.szhfpc.gov.cn查询发放结果。市民如有更多疑问,可以到就近的社区工作站咨询。

(深圳都市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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